光和元年,县令刘廉通过买官之途,成为南城县令。这一年,风平浪静,唯有县中各族所送的厚礼纷至沓来。
光和二年,刘廉诬陷县中十家商户,将其家产尽数罚没,商户之人亦被打入大牢,受尽折磨,最终命丧黄泉。
光和五年,刘廉强行驱使县中五百名百姓服徭役,为其开垦三千亩土地,而后将田售予县中各族以获暴利。而那五百名百姓自备粮食,白白忙活将近一年,其中大半在次年竟被饿死。
光和六年,灵帝为建裸泳宫,下令全国征税,每人征收十钱,刘廉却谎称朝廷征收二百钱。
诸如此类之事,刘廉皆以十倍乃至数十倍的程度加剧。致使众多百姓难以维生,无数百姓家破人亡,新生婴孩常遭溺亡。
光和七年,黄巾起义爆发,有大族开设粥铺施粥。刘廉却以勾结黄巾之名,将其抄家灭门,驱赶县中流民,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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